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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約定留置權嗎

當事人能約定留置權嗎
留置權的適用,當事人可以依法進行約定,所以,當事人可以約定對留置權進行排除。
留置權是法定物權,是不需要合同約定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四條: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是債權人以繼續佔有控制債務人的財產,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留置權是債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享有的權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換價值的效力。留置是《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一種債的擔保方式,實質上是法定質權。留置權的取得條件、適用範圍、擔保範圍和留置權的效力、留置權的實現、消滅都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當事人約定,這是留置權與其他擔保物權的區別之一。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標籤:約定 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