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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律師函範文?

追討欠款律師函範文?

生活工作中,有的人可能出於各種原因而收到他人委託律師出具的律師函。那麼你知道了解什麼是律師函?如果是追討欠款,這個律師函又該如何來出具?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帶來追討欠款律師函範文,僅供參考。

一、什麼是律師函?

律師函引是指律師接受客户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追討欠款律師函範文? 第2張

二、追討欠款律師函範文

律師函

××公司:

××律師事務所受 ××公司和××公司(下稱委託人)的共同委託,指派××律師就貴公司拖欠委託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一事,鄭重致函貴公司: 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合字【20××】×號《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補充協議(之二)》、《承諾書》等資料表明,貴公司至今尚拖欠委託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萬元(¥********.00元)。 本律師認為,貴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的行為違反了上述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已構成了違約,嚴重損害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追究貴公司的違約責任。 為妥善解決此事,本律師建議貴公司在收到本函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委託人進行協商解決。否則,本律師將根據委託人的指令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委託人:*****公司

委託人:××公司

××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 二o××年×月×日

追討欠款律師函範文? 第3張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律師函一般是由律師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出具的,主要就是通知對方,自己已經委託了律師,準備就相關糾紛與其打官司。關於追討欠款律師函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要是你需要委託律師來為自己打官司的話,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