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借條標註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3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後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欠條的訴訟時效也是3年,已標註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註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註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