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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要寫全名嗎

借條是一種書面憑證,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在寫借條的時候,需要寫上借款人的全名嘛?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詳情。

借款人要寫全名嗎

一.借款人要寫全名嗎

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二.借條的歧義怎麼解決

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以上就是這次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借條是否寫借款人全名的內容,希望對您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有所幫助。


借條應該怎麼寫

借條應該具備哪些內容

借條陷阱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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