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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債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

生活中,我們發現要是債務人到期無法還債的話,此時可能會與債權人協商,就自己名下的一些財產來進行抵債,從法律上面看這就是以物抵債。但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進行以物抵債的,必須要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那到底以物抵債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以物抵債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

一、以物抵債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

以物抵債必須依據法院及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相關當事人簽訂的書面協議辦理。

以物抵債協議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登記方能生效的,必須辦理報批或登記手續。

抵債資產為國有企業關鍵設備、成套設備、重要建築物等需要政府機關批准方能轉讓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二、哪些物體不能抵制

(一)法律規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債財產欠繳和應繳的各種税收和費用已經接近、等於或者高於該財產價值的。

(三)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四)財產已先於我行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的。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轉讓的財產。

(六)公益性質的生活設施、教育設施、醫藥衞生設施等。

(七)以行政劃撥方式獲得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

(八)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

(九)依法列入城市房屋拆遷範圍或者集體所有土地徵用範圍的房屋、土地使用權。

(十)其他無法變現的財產。

三、可以以物抵債的範圍

《中國銀行以物抵債管理辦法》

第九條 銀行採取各種有效手段清收後仍然未能以貨幣形式受償的債務,方可接受以物抵債。但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以物抵債的,不受本條限制。

第十條 抵償債務的財產應當是歸債務人所有或者債務人依法享有處分權、並且具有較強流通變現能力的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有價證券,如匯票、本票、支票、提單、股票和債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築物;(三)剩餘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四)交通運輸工具;(五)生產設備和辦公設備;(六)原材料和產成品;(七)其他具有較強變現能力的財產等。

第十一條 銀行不得接受下列財產用於抵償債務,但根據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的除外:(一)基於抵債財產發生的各種欠繳税收和費用已經接近、等於或者超過該財產價值的;(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三)財產已經先於我行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五)債務人公益性質的職工住宅等生活設施、教育設施和醫療衞生設施;(六)其他無法或長期難以變現的財產。集體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單獨用於抵償銀行債務;但以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債的,房屋佔用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應當一併抵償債務。

建議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以免之後產生什麼不必要的糾紛,影響了自身的利益。而要是不滿足規定的條件,則最好就不要進行以物抵債。當然,在債務人無法還債的情況下,其實追債的方式也是比較多的,債權人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進行選擇處理。

標籤:以物 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