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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債務轉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因此我們知道:(1)債務是可轉移的,但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轉移。(2)約定債務轉移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3)產生了新的合同關係,轉移前之合同關係消滅,轉移後的合同關係產生。(4)合同主體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標籤:債務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