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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起訴流程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一、訴訟風險評估
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瞭解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後執行能到位等。
二、債務人財產調查
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三、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
立案之後等待開庭通知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追討欠款起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