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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要是存在瑕疵的話要怎麼辦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條、欠條、借款協議、收條等書證通常是當事人所能提供的唯一證據,對於上述書證真實性和證明力的判定也就成為了定案的關鍵。那現實中借條要是存在瑕疵的話要怎麼辦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曉得,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借條要是存在瑕疵的話要怎麼辦

一、借條要是存在瑕疵的話要怎麼辦

實踐中,民間借貸主要採取借條形式,借條是重要的借款合同形式,具有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的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對借款合同的規定,借款合同應包括如下條款: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金融借款合同而言的,就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而言,這些條款並非完全必備條款,也就是説,借條上欠缺上述某些條款仍然具有借款合同效力。但根據借款合同的本質及目的,借款金額應該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條款,因此,借條上應寫明借款金額(中文),否則無法證明借款合同關係的存在。

借條在借款數額方面存在瑕疵時,人民法院可以從出借人實際支付的借款金額,結合借款利率、月利息數額、借款期限以及生活經驗等內容綜合判斷,如對利息數額的約定是否與借款數額相符進行判斷。《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根據民貸司法解釋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以現金支付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條是人民法院認定借款事實的主要依據,但並非認定借款事實存在與否的唯一證據。正如出借人未交付借條所載的借款時,人民法院認定借貸事實不存在一樣,當借條存有瑕疵而致當事人對借款數額有爭議時,也不應當僅看借條表面所載瑕疵數額,而應當按照借條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真實意思,並以據此確定的實際款項往來作為認定借款數額的依據。

二、僅有借條能否認定借貸關係

一般的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起訴時只向法院提交借據。借據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和借貸關係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記載的內容,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對於金額較小的現金交付,債權人做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出借人已經完成了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對於大額現金交付的借貸,債權人僅憑藉據起訴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要求債權人到庭陳述自己的經濟能力、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主要也就是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主體不合格、當事人不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借條。而對於這樣的借條,一般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換言之,這樣的借條自然也就不能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產生保護的意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借條 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