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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時效期間,過了這個期間,權利人將很難實現權利。在債權債務關係中,亦是如此。債權人應當重視借款的訴訟時效問題,具體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對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借款超過訴訟時效能怎樣補救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説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訴訟時效是法律對某項權利進行保護的一個期限,過了這個期限,權利人要想實現權利,就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進行補救,以期能夠恢復或者是中斷訴訟時效。因此在債務糾紛中,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避免錯過時效起訴,這樣對自己是很不利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借款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