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的個人債務怎樣還
對於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很多人總是搞不清楚,尤其是當此項債務可能是一方在結婚前所借的情況時,他們更搞不清楚自己該怎麼償還了。那在法律上,結婚之前的個人債務怎樣還呢?簡而言之,婚前個人債務如何清償?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説明。
一、結婚之前的個人債務怎樣還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是其與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後共同生活的因果聯繫,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後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二、婚前個人債務如何清償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那麼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有多種類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對於一項債務是不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往往會引發爭議,甚至會使夫妻之間發生糾紛。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您在遇到夫妻債務性質不明的情況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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