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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負債協議在離婚後可以修改嗎?

離婚的負債協議在離婚後可以修改嗎?

一、離婚的負債協議在離婚後可以修改嗎?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2)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後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2、“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離婚協議書和身份證 他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寫離婚協議內容嗎? 是不是需要雙方都去公證處簽字才可以?”

(1)僅有另一方的身份證、拿不到另一方的本人簽字的:他不能單方修改協議內容。

(2)如果是到公證處公證:會要求兩人同時到場表示意見,即使一方因故不能到場,公證處也應以電話形式或上門徵求意見。

3、“就是男方拿到了女方的離婚協議和女方身份證 男方想私自修改協議 這樣允許嗎”

不是允許不允許的問題,修改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不用誰或哪個機關來允許或批准,只是他單方的修改無效。

4、“是不是得女方和南方去公證處雙方簽字才行 還有 就算不可以 如果男方拿到女方身份證和協議可以把離婚協議作廢嗎? ”

(1)如果想公證修改後的離婚協議:要求雙方都親自到場表示同意並簽字才行。

(2)離婚協議如果已經在民政局經領離婚證並備案:不會作廢,只能是雙方協商後補充或修改的問題。

5、“辦理病退的話,拿到離婚協議(內容不向他)這個可以作為申請辦理的一種證明嗎?”

這話表述不清,猜測意思應是:女方病退,男方憑女方的身份證能不能到公證處公證修改後的離婚協議,並以女方病退有病在身作為不能到場的理由?

如果是這意思,公證處不應僅憑女方的病退證明、身份證就給做離婚協議公證,而應再電話或是上門徵求女方的意見。

6、如果,雙方還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此前雙方可以將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修改並公證,如果男方手裏有女方的身份證、病退證明的,有可能能做公證。

7、建議

女方可以向男方要回自己的身份證和病退證明,不要給男方可乘之機、給自己留下隱患,如果男方不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離婚協議在簽署之後會發生司法效力,為了使得各方的權益都得到保障,在簽署之後,是不能做任何的修改的,否則此項合同會被作廢處理,若是在離婚後,發現離婚條款存在着違法條規,可以向當地的有關機關反映,即使不反應,此條規也是沒有效力的。

標籤:負債 離婚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