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夫妻債務

婚前欠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前欠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前欠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所以婚前個人名義的債務一般不做共同債務認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中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不因婚姻關係而發生轉移,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權人不得就一方婚前個人債務而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個人所欠債務與債務人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聯繫,即夫妻中乙方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夫妻雙方婚後物質生活的條件時,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即應比照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則予以處理。本文旨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編著的相關解釋,就司法實踐中此問題的處理予以彙總以期參照借鑑。

對於婚前的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民法典》沒有規定,最高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中也僅各涉及到一條。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轉化的有以下幾種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在證明夫妻個人債務時需要提交債權人以及債務人明確約定是個人債務的證據以及第三人所知道該約定的證據,夫妻的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在離婚時也是需要進一步的明確,如果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使用的情況下則屬於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來承擔償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