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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結婚前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結婚前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婚前個人債務,婚後有以下幾種情形的,婚前個人債務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

1、 一方婚前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 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 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使用的;

4、 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婚前個人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等等。

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配偶有義務就該債務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已無異議,但關於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則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後,夫妻雙方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財產的範圍作為抗辯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實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另一種觀點卻認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應當限定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其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在婚後用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那麼此債務則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為避免婚前個人債務在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大家可以進行婚前公正,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性。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公正,但公正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