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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執行

個人債務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執行
律師解答:直接執行共同財產。律師解析: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人民法院按照以下財產進行執行:
1、直接由被執行人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2、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佔有或登記在其名義下,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3、屬於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
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
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