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財產債務的法院離婚判決原則是什麼?
一、涉及財產債務的法院離婚判決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財產權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離婚時享有平等的財產分割權。對共同債務,則有平等的清償義務。不能將財產只判給一方,而不分給有過錯的另一方;不允許以多佔有財產作為離婚的交換條件;更不允許財產在誰手中即歸誰。
2、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分割權,並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財產時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是由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地位還相對較低的狀況所決定的,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補充。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屬於一方使用或經營的生產資料,應儘可能地分給使用或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各種生活資料,也要考慮雙方及子女的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應根據財產的來源和實際需要,予以合理調整和作價處理。
4、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所謂過錯,是指一方虐待、遺棄或傷害配偶的行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為,因生女孩而製造矛盾導致感情破裂的行為等。因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處理時,不僅要分清是非,對有過錯一方給予應得的處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一方應給照顧。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借分割共同財產之機將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據為已有的,必須如數返還;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制裁。對與他人合夥的財產,應先析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份割,然後再進行分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行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實際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依法進行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在婚後生活中,如果雙反出現了感情問題時也是可以選擇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辦理離婚時也需要將共同財產和撫養權進行分割,但是在日常處理中雙方也是經常會因為分割不平均等原因出現分歧或者糾紛,這時就需要通過法院來解決,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來協助辦理。
-
民法典中夫妻之間債務不用共同償還的是什麼
律師解析: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
-
婚後欠下賭債離婚怎麼算
一、婚後欠下賭債離婚怎麼算一方因賭博欠下的債務,在離婚時算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負責償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都是屬於一方個人債務的,配偶沒有共同償還的責任。若是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
-
民法典離婚前共同債務婚後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離婚前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
-
民法典離婚前共同債務離婚後會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三種情形。律師解析:離婚後,對於離婚前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有三種情形:1、離婚後,夫妻的共同債務應當雙方共同償還。2、如果存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那麼由雙方通過商議進行清償;3、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判決如何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