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債務分割原則是什麼
法官處理離婚財產與債務的原則及法律依據主要是:1、對於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不論當事人是出於什麼樣的心理,只要雙方均認可,且一方願意承擔,就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會本着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2、對於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通常的處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舉債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3、對於一方認為有共同債務,另一方認為無債;一方認為是共同債務,另一方認為是舉債方個人債務及雙方虛構債務這三種情況的處理原則類似:一方認為所負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無充分證據證明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應認定是共同債務;負債方承認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負債方個人償還。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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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債是否會執行前妻名下房產
一般不會,除非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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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財產和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其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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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婚前債務算騙婚嗎
只要是婚前個人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於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對於配偶,並不需要特別擔心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因為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司法解釋的規定,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債務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是不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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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債務的承擔
離婚前債務如何承擔,要看是否為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