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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修改夫妻之間的債務處理情況?

一、怎麼修改夫妻之間的債務處理情況?

怎麼修改夫妻之間的債務處理情況?

修改債務情況時,夫妻雙方可以就債務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不足部分原則上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對於夫妻債務的處理情況,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割、一方債務不參與分割的原則來進行處理,但如果需要對夫妻之間債務的分割情況進行修改的,必須符合上述這些條件,否則是不可以隨意的更改離婚協議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標籤:債務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