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夫妻債務如何清償
一、夫妻債務如何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這裏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而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分割進行償還的債務,也僅僅是夫妻債務中屬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
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妻一方清償債務後,可以根據協議或法院裁判的文書所確定的原則和內容向對方追償。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主要有兩個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出於、源自、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幾個方面的債務應認定屬於共同債務: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擔為原則,但如果該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消費使用的,比如購置結婚用品等,應認定為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中區分了共有債務和個人債務,對於個人債務的清償,這都是由欠債的一方來承擔。但要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就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此時往往先由共有財產來作出清償。若清償了之後,發現還是沒有還完的話,那麼再由雙方協商處理,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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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債要如何離婚?
律師解析:離婚應當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單方向法院起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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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該由誰來清償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雙方來清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應當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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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明確夫妻個人債務
律師解答:通過具體情況是否滿足要求。律師解析: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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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涉及?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涉及,夫妻個人債務依法是由當事人個人自己償還的,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不會對此予以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