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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事後追認如何認定

首先,補簽名,夫妻雙方事後重新共同出具欠條或夫妻一方出具確認書為最常見、最直觀的追認形式;其次,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其他體現共同舉債意思表示的有關證據也可以作為形成追認的有效形式;同時,未簽字一方在事後的共同還債等行為也可以作為形成追認的有效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債務事後追認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