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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債務婚後由誰承擔

一方婚前的債務,配偶不用承擔。但出借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下面簡單介紹下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
(1)共同債務: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個人債務: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前債務婚後由誰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