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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單獨債務可以分隔嗎?

一、雙方離婚單獨債務可以分隔嗎?

雙方離婚單獨債務可以分隔嗎?

雙方離婚時,一方單獨債務是不可以分隔的,另一方有權拒絕承擔對方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司法解釋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產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繼承分得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債務的分隔相同於對財產的分隔,也應當堅持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隔,而個人債務是不可以進行分割的。在司法實踐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債務分隔中的難度,如果雙方能夠就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達成一致的話,則可以直接根據公平平等的方法進行分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