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什麼情況下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審判實踐中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非法經營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加以認定。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由此看來,債務清償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當所支付的費用或所負債務為共同生活所需時,即使不是雙方共同所為,或是未經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負清償責任。如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購買生活必需品,或帶孩子去看病,或向雙方應盡贍養義務的老人支付贍養費等等,另一方有負擔清償的義務。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購房,婚後房屋由雙方共同居住且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雙方對房款有共同償還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時需要共同承擔嗎
一方欠下的債務分為兩種情況:
1、夫妻婚前債務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情況表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從司法實踐看,離婚時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主要有因個人違法行為所負債務、未經對方同意而負的專屬個人的債務(如夫妻一方擅自做變性手術所負債務)等。
根據有關規定,通常在夫妻未約定財產分別制或者雖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生活的範圍很廣,既包括前述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開支,也包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由夫妻雙方共同消費支配或者形成共同財產,或者基於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債務等情形。
-
代位權執行能追加夫妻債務嗎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代位權執行過程中,如果一方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
-
離婚後的共同債務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的解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債權人有權要求另外一方進行債務的全部連帶責任,但是償還全部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生前的債務家屬是否還要還?
律師解析:生前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應當償還,屬於個人債務的,配偶對此沒有償還義務。如無證據證明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有證據證明屬個人債務的,配偶及其他家屬作為繼承人應在其遺產的範圍內進行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
-
夫妻離婚後婚前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析:夫妻離婚後,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用個人財產清償;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包括: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2、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3、因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4、因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