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債權人免除擔保責任確認書需要寫嗎?

一、債權人免除擔保責任確認書需要寫嗎?

債權人免除擔保責任確認書需要寫嗎?

債權人免除擔保責任確認書肯定是需要寫的;但債權人有權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其他擔保人只能在債權人免除範圍內免責,即對於免除的部分不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免責的事由有哪些?

(一)約定事由

1、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協議解除,保證合同約定擔保責任隨之解除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解除後,免除保證責任。

3、債權人與保證人協議解除保證合同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法定事由

1、涉外保證合同已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該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

5、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新貸與舊貸是同一保證人的除外。

6、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如果加重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8、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如果物的擔保是由主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如果物的擔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對其擔保的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債權人免除擔保人的責任這是屬於債權人的權利,但在免除時也需要由雙方確定,同時需要上債權人出具確認書來保障到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但對於免除擔保人的責任,對於債務人來説也需要履行自己義務,這樣債權人的利益才不會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