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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需要什麼手續

抵押需要什麼手續
抵押權登記是指抵押權人向法律規定的有關部門將其在特定物上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從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從抵押權生效的條件來看,抵押權登記包括形式登記和實質登記。
所謂形式登記,是指登記對抵押權的生效只具有確認或證明的效力,而沒有決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即抵押合同的生效。
實質登記則是在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權人);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等);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其他必要材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範圍。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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