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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擔保的形式有什麼?

一、債權擔保的形式有什麼?

債權擔保的形式有什麼?

第一、質押。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以質押的權利有: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匯票、支票、本票等。

(一)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權利質押

可以質押的權利有: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匯票、支票、本票等。

第二、抵押

第三、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四、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留置。留置權主要適用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債權。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債權合同的範本

編號:字第號

簽訂時間:20年月日

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計元人民幣。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將針對乙方的債權共計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付款給甲方,由乙方於2006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計元人民幣。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本協議生效後,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債權,如果乙方履行義務後,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抬頭為乙方全稱的發票。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並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新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債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原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因此,質權擔保主要包括質押、抵押、定金、擔保以及留置這五種擔保形式。對於不同的擔保形式,《民法典》都有規定各自的定義和分類。同時在進行質權擔保的時候,應該注意合同具體細節的規定,以免出現合同糾紛。

標籤:擔保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