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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孩子怎麼判

夫妻離婚財產孩子怎麼判

如果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那麼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是非常簡單的。最關鍵的問題是在離婚的過程當中必然涉及到夫妻雙方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的判決等,這些都是離婚以後必須要解決的事情。在婚姻法當中對此也有規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夫妻離婚財產孩子怎麼判?

夫妻離婚財產孩子怎麼判?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裏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首先就撫養權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起訴的,兩歲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確實無撫養能力,或者確實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首先夫妻離婚的財產判決問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婚後的共有財產都會平均地進行分割。婚前財產,雙方各自處理。其次,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的判決問題,小於兩週歲的孩子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判給女方,如果孩子大於兩週歲的話,需要結合雙方的收入能力和其他因素綜合考量。

標籤:離婚 夫妻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