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債務時效會中止嗎?
一、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債務時效會中止嗎?
1、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債務時效通常是會中止的,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形,形成此種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不同,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2、保證的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二、保證期間與保證的訴訟時效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場合,債權人應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計算。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在連帶保證,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在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限,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應為兩年。
每一個案件都是有訴訟時效存在的,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就是為了讓受害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可以進行起訴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對於債務的訴訟時效不管是主債務時效還是保證時效,只要超過了規定的時間一般就會很難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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