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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具的借條上的擔保人規定是什麼?

一、重新出具的借條上的擔保人規定是什麼?

重新出具的借條上的擔保人規定是什麼?

重新出具的借條上的擔保人可以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擔保。借條擔保書的法律規定是必須要註明具體的擔保的類型和擔保的期限,包括一般保證和年代保證兩種類型。打借條要注意以下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

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要由債務人署名和簽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律師曾碰到過有人這麼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讓局外人不明白。其實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了。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撰寫並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手裏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或單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落個丟人現眼。

二、打借條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在實踐中,如果借款人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註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所以註明上身份證號碼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現實生活當中,借貸雙方當事實在存在借貸關係的時候,會簽訂借條,此時可以約定擔保人的一些具體情況,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借條問題,已經做出了結算,重新的打下的借條,那麼之前的擔保人無需對新的借條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