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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抵押登記機關是誰?

一、浮動抵押登記機關是誰?

浮動抵押登記機關是誰?

浮動抵押登記機關是房地產交易中心。浮動抵押,是一種特別抵押,指抵押人將其現在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或者部分財產上設定的擔保,在行使抵押權之前,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保留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處分權。浮動抵押的概念來源於英國衡平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發展出來的一種特殊的抵押制度。

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一般認為,這一條確立了我國物權法上的浮動抵押制度。

二、進行浮動抵押所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設立浮動抵押的主體限於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

2、設立浮動抵押的財產限於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除此以外的動產不得毆立浮動抵押,不動產也不得設立浮動抵押。

3、設立浮動抵押要有書面協議,該協議一般包括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履行間、抵押財產的範圍、實現抵押權的條件等

4、實現抵押權的條件是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事由。

5、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三、浮動抵押的屬性與特徵是什麼?

1、擔保物權屬性。儘管浮動抵押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責任財產特定化時間不同於普通抵押,其顯然仍屬於一種物的擔保。並且,債權人雖然不直接支配擔保物實體,但可以基於浮動抵押權而支配擔保物的價值,這仍然體現為物權的支配性本質。

2、擔保物的浮動性。抵押人用作浮動抵押的擔保物可以是現存的財產或者將來的財產,可以是生產設備、原材料,也可以是成品、半成品,並不固定於特定的財產,浮動抵押人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仍然可以對其自由處分。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進行浮動抵押的話,那麼在主體方面是限於企業個體工商户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雙方如果已經簽訂了浮動動產抵押的合同之後,就應當及時的來完成相關的抵押登記,否則不能對抗第3人。

標籤:機關 登記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