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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一、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一般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有哪些

1、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

(1)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對象為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

(2)本罪表現為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而後者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客體為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活動,而後者的客體是國家對一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管理的活動。

2、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區別

(1)本罪的行為方式為非法獵捕、殺害,而後者的行為方式則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2)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後者除此之外,還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

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對重點保護動物的管理規定,此行為也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對於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有愛護野生動物的責任,不能隨意的殺害或者是非法的收購、出售,不然是會為此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