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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擔保物權可以向法院申請嗎?

一、實現擔保物權可以向法院申請嗎?

實現擔保物權可以向法院申請嗎?

實現擔保物權可以向法院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規定,一改過去擔保物權人通過訴訟程序實現擔保物權的複雜、漫長的問題,為擔保物權人的擔保物權的實現提供了高效保障。

二、擔保特權登記的辦理單位

按照擔保物的不同,辦理登記的部門不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六)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辦理質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記名股票出質的,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二)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以上就是擔保物權認定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基於實際的擔保事項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可以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起訴處理。

標籤:法院 擔保 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