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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無户口人員可以辦理身份證嗎

户口1.05W

一、河南無户口人員可以辦理身份證嗎?

河南無户口人員可以辦理身份證嗎

河南無户口人員不可以辦理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户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二、户口登記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總的來説,無户口人員是不能辦理身份證的,而且,沒有户口的這種情況是不正常的,出現無户口人員,主要是因為過去有一部分人超生,超生以後又不願意繳納社會撫養費,所以就一直不給孩子上户口,這種做法是很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