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是否能同時存在?
一、抵押權
1、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二、抵押權的作用
1、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實踐中最理想,被廣泛使用的擔保形式,因為它的擔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發揮擔保財產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轉移其佔有,那麼它既可以發揮其使用價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繼續使用併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償債務,這樣就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2、基於抵押權這種區別於其它擔保物權的優勢,使抵押權在市場經濟中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良性運轉起着促進和保護作用,隨着市場經濟不斷有序的深入和發展,抵押權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青睞,成為最常見、最常用的擔保形式。
三、債權
1、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2、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四、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是否能同時存在
由本質上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不能單獨存在,所以是能同時存在的。
抵押權在法律實務中,它的主要性質是作為一種擔保物權。在法律實踐中很多的權利都是基於抵押權而產生的,比如説債權,債權作為一種民法上的權利,當它與抵押權上的擔保物權重合時,抵押權與其擔保物權上的債權是能夠同時存在的,這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是否能同時存在的具體內容,更多法律知識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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