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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擔保物權是否訴訟時效中斷

實現擔保物權是否訴訟時效中斷

實現擔保物權是否訴訟時效中斷

實現擔保物權一般不會訴訟時效中斷,物權明確了抵押權的行使期間,對質權又不明確,所以對於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會在三年內行使,如果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優先得到財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也就是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優先得到該財產。

另外,若是滿足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況下,就會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如果權利人沒有在訴訟時效間行使權利,那麼等訴訟時效一過,權利人就不再享有勝訴權。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比債務履行期限的早或則是等於債務履行期限,也會被視為沒有約定,那麼保證期間就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那天開始計算六個月的時間。

若是保證合同中有約定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那天起兩年。若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的訴訟時效一旦到了時間,抵押權也將歸於非強制力保護的範疇,那麼其也喪失了依舊法可以享受的“緩期兩年”的特權。

擔保物權除具有物權一切法律特徵外,主要是:

①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擔保物權屬於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着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並隨着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②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於債權人來説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③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並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綜上所述,實現擔保物權一般不會訴訟時效中斷,物權明確了抵押權的行駛期間,這樣才能計算保證合同的有效期限,而相關規定也説明了保證期間的主債務的有效期限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