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股權質押後是否可分紅

股權質押後,債權人取得質權,債務人的一舉一動都會牽動債權人的心神,他們難免會有許多憂慮,時刻擔心着各種有可能出現的的實務問題。例如,股權質押後是否可分紅?對於股權價值的減少,是否會影響質權的實現?為了解答債權人們的疑慮,小編將就這些問題為大家一一解答。

股權質押後是否可分紅

一、股權質押後是否可分紅

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股權產生的孳息(股息或紅利),出質人不得拒絕。在債務人不存在不履行債務的行為時,且債務履行期限未屆滿,出質人應如何處理孳息存在爭議,因為除規定“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外,關於質權人如何處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確。

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出現擔保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時,質權人才能行使質權,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債務,否則質權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該孳息。在債務人清償主債務後,質權人應返還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而且孳息餘額的利息也當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一併返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對質權人有何影響

股權的性質決定其價值容易上下波動。與不動產的價值不同,股權價值並非固定不變,股權的價值極易受公司狀況和市場變化的影響,特別在股票出質的情形下,股票的價值經常地處於變化之中。甚至,股權價值在短時間內會發生由波峯跌至波谷甚至負價值的極端情況。

股權價值明顯減少會損害質權人的權益。股權價值明顯減少造成質權人損失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方面,質權人的債權實現受到威脅。由於質權實現有賴於股權拍賣、變賣或者折價時的價位,如果股權價值在質押期間明顯下跌,屆時如債務人未清償債務,且不具有償還能力,而質押股權又因價值減少而不足以清償債權,那麼,質權人的債權實現將直接受到威脅。

另一方面,質權人可能對股權價值減少不知情,無法及時要求出質股東履行補救義務。即使股權價值波動,由於質權未能直接參與目標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難以第一時間獲得目標公司的內外部信息以及股權價值減少的消息,因此,也就無法及時要求出質股東提供補充擔保或者提前清償的補救義務。

因此,作為質權人,在取得股權質權後,其應當首要防範的就是質押股權的價值減少,當然,筆者認為,股權價值減少的範圍應該廣義化,既包括實際減少,也包括出質股東或者目標公司的行為導致股權價值可能減少或者損害質權人的權益。

怎麼樣?看完上面對股權質押後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其解答後,您心中有譜了嗎?想必以後遇到“股權質押後是否可分紅”這類問題您也能冷靜下來沉着應對了吧。如果覺得上面的問題分析還不夠全面,或是您想了解更多有關股權質押的信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濮陽律師。

標籤:質押 分紅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