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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追償權時效是多久的?

一、擔保人追償權時效是多久的?

擔保人追償權時效是多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保證人追償的條件

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並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於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範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後,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複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怠於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

綜上所述,如果擔保人因為具體原因需要進行追償的,那麼追償的期限一般是三年。屆時擔保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上訴的申請以保護自身的權益。同時為了避免法律糾紛,擔保人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有關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