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追償權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擔保人追償權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有着嚴格的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擔保人追償權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擔保人追償權的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條,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第七百零二條,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範圍內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因此,擔保人追償權訴訟時效為三年時間,超過三年擔保人將無法行使其追償權。擔保人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應從擔保人向債權人履行擔保責任之日起。擔保人對於債務人行使的追償權也只能在主債權的範圍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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