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穢物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走私淫穢物品罪與非罪、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觀方面,走私淫穢物品罪須具有故意和牟利或傳播的目的才能構成。所以如果行爲人不知道其所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是淫穢物品,而認爲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僞裝、瞞報、僞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因爲這種故意內容不是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故意內容,故而不能認爲是走私淫穢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數量又較小,只能認定爲一般走私行爲。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物品進出境,但行爲人的目的不是爲了牟利或傳播,也不能認爲其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
2、在客觀方面,如果行爲人所走私的並非淫穢物品,不能認定構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調不高,對人們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體上看不屬於淫穢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構成犯罪。
3、從數量上看,儘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數量限制,但如果行爲人走私淫穢物品的數量微不足道,且從整個案情來看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限
所謂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是以牟利爲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爲。它與走私淫穢物品罪在犯罪對象以及主觀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而且,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犯罪分子往往也具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等行爲表現,所以兩罪有相似的地方。但兩罪所侵犯的客體有很大的差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於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風尚,而走私淫穢物品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客體的差異是兩罪區別的關鍵。所以,凡是以牟利或傳播爲目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淫穢物品的;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淫穢物品的;走私分子逃避海關檢查進人國內以後,自己出賣淫穢物品的;走私集團的成員分工在國內負責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的,受走私團伙的收買、指使、幫助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的,對上述這些行爲,因爲侵犯的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所以應認定爲走私淫穢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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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具體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對象是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謂文物,是指遺存於社會、埋藏於地下、水下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人類的歷史文化遺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文物具體包括:(1)具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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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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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一)走私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滿二十五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滿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二)走私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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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核材料罪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單第一部分:核材料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種可裂變材料。 其中: 1.源材料系指天然鈾、貧化鈾和釷,呈金屬、合金、化合物或濃縮物形態的上述各種材料。 但不包括: (1)政府確信僅用於非核活動的源材料; (2)在12個月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