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衛生罪3.18W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二條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依照本法規定實施檢疫。
第五條 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
(一)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三)動物屍體.
(四)土壤.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現有前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銷燬處理。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准。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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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概念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是指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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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認定
1、本罪與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兩者存在諸多相同之處,如都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都以違反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爲前提,都有引起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後果,犯罪主體均爲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皆出自過失,等等。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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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爲的界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爲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危害結果所表現出的心理狀態均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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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衛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我國於1986年12月公佈了《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在我國的國際通航的海港和機場所在地,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進出口岸,設立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進出國境的人員和交通工具、行李、貨物實施醫學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