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稅罪量刑標準
危害稅收徵管罪2.26W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犯本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概念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認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僞造、擅自制造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及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爲。對於出售,應當作狹義的理解,不包括行爲人沒有從中牟利的轉借發票的行爲。對於名爲轉借,實...
-
抗稅罪量刑標準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依法懲治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假報出口”,是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