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行爲人對其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爲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因爲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如果行爲人對其行爲造成的嚴重後果既非出於故意,也不存在過失,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繫的公共安全。其損壞的對象是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即廣播電臺、電視、電報、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如廣播電臺發射和接收電波的機器設備、電話交換設備、通訊線路、收發電報的設備、電視收發設備等。這些設備必須是正在使用中,並且是直接用於廣播、電視、電信的設備,因爲只有這些設備遭受損壞,纔可能造成廣播、電視和電信聯絡的中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損壞或盜竊庫存的廣播地視、電信器材,或非直接用於廣播、電視、電信的設備,如辦公設備、生活設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財產的損失,不直接影響廣播電視、電信正常進行,則不構成本罪。其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或盜竊罪論處。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過失行爲只有造成後果程度決定所負的刑事責任。因此,刑法規定了情節較輕和情節較重兩個量刑檔次,也就是說,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必須產生損壞後果,如果僅有過失行爲,並未造成後果,則不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
商檢徇私舞弊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二)商檢徇私舞弊案(第412條第二款)商檢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驗結果的行爲。國家商檢部門、商...
-
過失決水罪立案標準
行爲是過失行爲,必須造成嚴重後果並且這種嚴重後果是由過失行爲所引起的,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勞動者作爲生產力中的決定性因素,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注重對勞動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