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徇私舞弊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3.29W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 高檢發釋字〔1999〕2號)
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二)商檢徇私舞弊案(第412條第二款)
商檢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驗結果的行爲。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涉嫌在商品檢驗過程中,爲徇私情、私利,對報檢的商品採取僞造、變造的手段對商檢的單證、印章、標誌、封識、質量認證標誌等作虛假的證明或者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送檢的合格商品檢驗爲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驗爲合格等行爲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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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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