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認定
貪污賄賂罪1.19W
1、本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樣也是單位特殊主體犯罪,只是本罪單位的範圍更小,即限於具有罰沒權的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是指海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衛生檢疫機關、商檢部門、環境保護執法部門等。
2、本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在違反國家規定和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財物上完全一樣。關鍵區別集體私分的財物不同:本罪集體私分的是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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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認定
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在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爲第三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財物方面相似,但兩者之間也存在着巨大差別。這裏主要探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斡旋受賄形態之間的關係。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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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體就是該罪所侵犯的社會關係。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雖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其與國家工作人員有着特殊關係,實質上是變相或間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其所侵犯的客體與受賄罪所侵犯的客體存在着相似性。但受賄罪是國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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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構成要件
一、客觀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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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