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使用稅誰來承擔
按照國家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對外進行出租的,在租用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必須向當地的稅務局繳納土地使用稅纔可以。但是生活當中很多人比較不清楚的是,針對租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稅,到底是由承租方交還是對外出租方交,關於這一問題,小編將在下文當中詳細的爲大家介紹一下租用土地使用稅誰來承擔?
一、租用土地使用稅誰來承擔?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具體來說,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爲納稅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但在實踐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商業行爲不是法律行爲,對稅務機關的執行沒有約束力,如果合同中約定承租人繳納,那由出租人先繳納後再向承租人收取。
二、租用農村土地使用稅需要繳納嗎?
(1)依據財稅〔2006〕5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同時財稅[2017]29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如果屬於上述規定情況的,公司應該交土地使用稅。
(2)如果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範圍不屬於城鎮土地、或着工礦土地的,一般而言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
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
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按照國家的土地使用稅當中的相關條例,在租用土地的時候,土地使用稅一般都是由出租方進行繳納的。一目前國家規定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是僅僅針對縣級以上的城市徵收的,農村的集體用地一般不徵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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