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二審法院開庭後能夠當庭宣判的,應當當庭宣判。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可以延長審理時間。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
哪些機關可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法實施前,原則上只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稅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但目前行政強制法把這個範圍抽象擴大了,有兩種情況:一、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的強制拆除;二、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當出現上述兩種情況,並且符合一定條...
-
法院調解後對方沒履行,多久纔可以強制執行呢
法院調解後對方在調解書上規定的期限內沒履行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
-
仲裁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
-
法院申請執行期限多長時間
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也就是判決生效時間(一般7日)加上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時間(一般是30日)申請執行期限,是判決生效後2年內。【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6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