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現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嗎?
一、科學發現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嗎?
不能夠被授予專利權。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未知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爲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發現鹵化銀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這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根據這種發現製造出的感光膠片以及此感光膠片的製造方法則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又如,從自然界找到一種以前未知的以天然形態存在的物質,僅僅是一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應當注意,發明和發現雖有本質不同,但兩者關係密切。通常,很多發明是建立在發現的基礎之上的,進而發明又促進了發現。發明與發現的這種密切關係在化學物質的“用途發明”上表現最爲突出,當發現某種化學物質的特殊性質之後,利用這種性質的“用途發明”則應運而生。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儘管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公開,但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專利申請的,仍然具有新穎性。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例如,申請專利的發明解決了人們渴望解決但一直沒有解決的技術難題;申請專利的發明克服了技術偏見;申請專利的發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申請專利的發明在商業上獲得成功。一項發明專利是否具有創造性,前提是該項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不造成環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資源的嚴重浪費,不會損害人體健康。如果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缺乏技術手段,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違背自然規律,或利用獨一無二自然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方案,則不具有實用性。
我國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爲新穎性和美觀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與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與申請日前已在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觀性是指外觀設計用在產品上時能使人產生一種美感,增加產品對消費者的吸引力。
首先科學發現它是對自然界的一種新鮮事物的接受,很有可能對我們現在人類的自然科學探索有所幫助,但是對於現代工業科技方面來說沒有太大的幫助。所以如果要申請相關的專利的話,必須是要有創造性和實用性然後再具有一定的新穎性才能夠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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