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跟商業祕密有幾種差異
由於商業祕密的重要性,因此在市場競爭中,有的競爭對手就會採取非法的手段,通過對其他企業商業祕密的侵犯,從而在競爭中獲勝。那對於企業來講,在商業祕密被侵犯後應該怎麼救濟呢?請跟隨本站網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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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和專利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概念區別
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
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保護制度設立目的不同
商業祕密是祕不示人的祕密武器,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目的側重於維護公平競爭。
專利是國家授予的一項合法壟斷權,通過《專利法》保護,目的側重於鼓勵創新。
(三)保護範圍不同
從對兩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業祕密所涵蓋的保護範圍較爲廣泛,包括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只要當信息不能被歸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時均可以作爲商業祕密保護,包括但不限於設計方案、可獲得專利權的裝置或工藝手法,甚至可以是研發過程中的試驗記錄或是任何將來具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專利的保護範圍具有一定的侷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開的,比如說明書、附圖、具體實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
專利權基於申請的並經過行政機關公告授權取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並應當在授予專利權後向社會公開。發明專利的期限爲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爲十年(外觀設計有望改爲15年),期滿需要繳費來續期。
商業祕密的取得無需行政機關審批,只要該信息符合祕密性、保密性和價值性即可(特別說明,新穎性不是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新穎性是專利制度中的法律概念和專利有權需要符合的條件之一,並不能套用到商業祕密制度上。),核心技術信息所有人自行採取保密措施。此外,商業祕密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擁有者一直持續把某信息當商業祕密對待,該信息從產生之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續擁有商業祕密的身份,而無需去向任何機構申請登記也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看似無須官方成本,而根據“免費的纔是最貴的”理論,企業通常爲了維護商業祕密需要採取一系列保密措施,這些措施的花費可能是上無封頂的。
(五)公開後果不同
專利的取得是以公開爲前提,是通過公開後取得權利保護。而商業祕密一旦公開,就不再受到保護了。
(六)侵權判定原則不同
專利侵權通過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來認定,主要是運用相同侵權或等同侵權等原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徵,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徵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商業祕密侵權判定的原則主要是相同或者實質相似+接觸-合法來源,與專利侵權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斷被控侵權人是否實際或可能接觸過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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