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成年犯罪記錄消除嗎
一、針對未成年犯罪記錄消除嗎?
未成年犯罪記錄不會消除,只會依法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應明確以下幾點。
1、犯罪記錄系封存,並非消滅。刑訴法採納了“犯罪記錄封存”的觀點,即不完全消滅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過技術性操作嚴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被查閱。
2、犯罪記錄封存依職權主動啓動,而非依申請啓動。封存的職責是“法定”而非“酌定”。負有封存職責的相應辦案機關,必須依法封存,無需未成年人申請封存。
3、封存有例外,但需嚴格把握,而不能隨意解除封存。刑訴法第275條規定,“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4、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對接問題亟待解決。如我國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員不得或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公務員、檢察官、法官、律師、教師等職業,但相關法律、如檢察官法、法官法、律師法等並無相關規定。在法律實施中要針對衝突情形進行力所能及的修正,或通過法律解釋、實施細則等予以協調。
二、14以下未成年犯罪怎麼處理?
(1)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並不意味着他同樣不承擔其他的責任。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我國設立有工讀學校和收容教養所,其適用對象就是有危害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
(2)對未成年人的危害行爲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從警告到開除,不同級別的行政處分適用於不同危害程度的違法行爲。一旦被學校開除,正常受教育的機會就會被剝奪,自己以後的職業技能技術學習就會受到影響,求學就業的道路更加艱難。
(3)未成年人的家長應當對未成年人的危害行爲承擔財產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財產賠償的結果就可能改變未成年人成長的物質環境,甚至還可能動搖其家長培養教育的信心。
(4)法律還賦予了其他公民排除危害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國《刑法》中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制度。這兩種制度都是針對不法侵害或者危險而言。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行爲,受害人和其他公民有權進行緊急避險,符合條件的還可以正當防衛。在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的過程中,給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行爲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於未成年人一般都體單力薄,在與成年人的對抗中,受損害的多半是未成年人自己。
(5)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並不排除引誘教唆人員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實踐中,引誘教唆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危害行爲的,看成是引誘教唆人實施的犯罪,由引誘教唆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這既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約束。
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犯罪,我國都沒有犯罪記錄可以消除的這種規定,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從輕處罰,本身就是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未成年人的成長,在未成年階段就做出一些違反刑法的犯罪事情的話,將來假如說報考公務員要政審,這些犯罪記錄也會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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