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強拆之前錄像怎麼錄的?
一、在遭遇強拆之前錄像怎麼錄的?
照片和錄像在徵收過程中強制執行的案件中十分重要的,被徵收人及時將強拆過程記錄下來,能夠作爲確定執行主體的有力證據。
1、首先,拍攝的影像資料要確定執行主體,後期證明是誰拆了房子。
遭到強拆,首先要對現場車輛、着制服人員、指揮人員、領導幹部等進行拍攝,上述人員是承擔法律責任主體的最佳“代言人”。如果能拍攝到拆遷指揮部的工作人員、保安、政府的工作人員的鏡頭,再到其所在單位公示牆上拍攝比對確認,法官爲查明事實也在開庭時進行覈實。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拍攝畫面要清晰,有些被徵收人拍到了拆遷指揮部的領導,但背景並不清晰,法庭上如果被告否認,因不能證明該領導在何處做何事,有證據證明力不足的風險。在使用手機進行取證的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好證據和自身安全,在離開拆遷現場後,及時把手機、相機裏的證據保存好,用於拍攝的手機作爲原始載體妥善保存。
2、其次,房屋現狀及個人物品情況需要拍攝記錄。
強拆往往來的突然,家中物品數量衆多,通過拍攝完整反映房屋及物品在強拆前的狀況,避免日後索賠時無法證明實際損失。
3、最後,及時報警求助。
遇到拆遷或者其他的違法行爲時要及時撥打110報警。即便警察未能阻止強拆,報警記錄及警察出警筆錄等等都是證明強拆過程的直接證據。
二、錄音細節明確,保持連貫性
錄音同樣是證明強拆違法的證據,錄音取證相對隱蔽,被徵收人只需要錄音筆、手機等設備就可以將關鍵對話全部錄製下來,在徵收中被廣泛採用。但一份有效的錄音證據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明確雙方的姓名及身份。
一份錄音,如果連對話雙方的身份信息都不明確,怎麼能證明這些話是誰說的呢?因此在錄音的開始,我們需要說明的是:“您好,我是XXX,您是XX部門的XX嗎?”這短短一句話已經將我們需要的信息包含進去,並且,姓名指的是對方身份證上的名字,不能是外號或者其他筆名、別名。
第二,注意溝通案件的細節。
如時間、地點,徵收方所承諾的補償方式、標準等具體細節一定要提出,越具體越好。尤其是對方提出的口頭承諾,錄音是最好的證明,但是要注意的是這些細節要和其它證據資料上的細節保持一致,否則會削弱本身的證明力,那樣就得不償失了。
第三,錄音的手段合法。
並非所有錄音都可以在法庭中出示被當做證據的,如果錄音手段不合法,則該項證據會被判令爲無效。判斷合法性需參考很多因素,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設備或電話溝通時直接錄音合法。以竊聽或非法脅迫的方式取得的錄音證據無效。
第四,錄音資料必須真實、連貫、不能進行二次修改剪輯。
音質清晰、音效表達完整、關鍵信息統一是基本要求。很多被徵收人提供的音視頻文件都是零碎的,不連貫,難以證明溝通的具體內容,法官無法通過該錄音確認案件事實。
遇到違法強拆的時候,應該做好錄像還有錄音的工作,這些可以作爲之後訴訟的時候的證據,證明違法強拆的行爲成立,還有對違法強拆的執行者的指控,但是需要採用合法的手段進行錄音還有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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