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門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店門市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都是40年,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權屬證書。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爲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覈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國家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當企業和公民繳納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稅後即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土地的使用權也是會根據土地的類型來確定使用期限的,那麼當土地的使用權到期後當事人也是可以到房管局辦理續期即可,同時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續期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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